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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級圓頂為顧及歌迷權益特別說明退換票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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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級圓頂為顧及歌迷權益特別說明退換票規則:
A. 退票 1 、退票期限及手續費計算方式說明: (A) 每場演出一個月前 ( 不含演出日 ) 退票需酌收票價 20% 手續費 (B) 每場演出前 15 天不滿一個月 ( 不含演出日 ) 退票需酌收票價 30% 手續費 (C) 每場演出 15 天內 ( 不含演出日 ) 不可退票。 (D) 因預購時每人每場限購四張,故退票時每人每場限退四張。 (E) 每件退票電匯費用 30 元,由退票方負擔,直接由退款中扣除。 (F) 日期認定以公司收到申請資料日期為準,非郵戳日期。 (G) 退票流程需約 10-14 個工作天。 B 換票-每場演出一個月前 ( 不含演出日 )換同一演唱會不同場次或同一演唱會不同票價(以當時購買的票券為主),需酌收票價10% 手續費。 2 、退票方式說明: 客戶將 (A) 票卷正本 (B) 姓名 (C) 連絡電話 (D) 匯入銀行存摺影本 ( 包括銀行名、分行名、戶名及帳號 ) 以台灣本地銀行為限,請以郵寄方式掛號或快遞寄至「台北市八德路一段 23 號 3 樓 超級圓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票務組收」 退換票手續費是以第一場演出(不含演出日)開始計算: 例如:以KAT-TUN演唱會為例(售票日:6月12日,演唱會:8/27.28日) 手續費20%:該演唱會售票日6月12日至7月26日晚上九點止 手續費30%:7月27日至8月11日晚上九點止 不接受退票:8月12日至8月27日演唱會當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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